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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宏盾劳保用品经营部
联系人:何先生
手机:13531397126
QQ:46425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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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中路伏波139号(即大润发旁的如家精选酒店对面)
新闻动态 首页 > 新闻动态
违章行为分级分类目录之一
时间:2019/8/23 12:00:44
一、严重违章行为;

1.违章指挥、无票作业或冒险作业;
2.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不验电、不挂地线即进行作业;;
3.带负荷拉合刀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5.雷电时进行倒闸操作或在室外变电站或在室内的架空引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6.擅自更改操作票、随意解除闭锁装置或擅自使用解锁钥匙;;
7.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内;
8.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指示有电时,仍在设备上工作;;
9.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未做其它安全措施;;
10.带电设备附近用导电的金属或非绝缘用具测量或进行其它工作;;
11.使用铁丝、铁条等非标准导线做为接地线;或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12.误(漏)拉(合)断路器;误(漏)打开(关闭)阀门;误(漏)接(拆)线;误(漏)投(退)压板(连线、连片);误(漏)装(拆)主要安全设施;误(漏)装(拆)试验用地线;误升(降)压或升(降)压超限(包括电气、热力);误设计、误计算、误整定;;
13.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地线(接地刀闸);带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一次插头);走错间隔(位置);保护投(切)位置错误;错误操作引起非同期并列;发出错误调度令或误操作令等;;
14.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和编号;不按规定顺序进行操作;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逐项打 ;
15.操作使用不合格操作票;开关设备未使用设备双重命名编号;操作中遗漏或颠倒操作项目;;
16.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或与操作人一起操作,或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17.安排未经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操作人;
18.设备停电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有明显漏洞;或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落实;
19.未按工作票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便许可工作;
20.工作负责人不到作业现场,或未组织开展“三讲一落实;
21.检修、试验、调试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盘柜名称、线路名称与编号就盲目工作;
22.工作中途换人,所换人员不熟悉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23.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去监护或无人监护;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24.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明火作业,或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落实;
25.工作班成员未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6.试转不押票(含应试转改动安全措施的工作票);
27.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工作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
28.随意移动、改变或拆除设备标示牌;
29.登杆作业时,不核对线路名称与编号,不检查杆根;
30.在交叉跨越线路或相邻带电线路附近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即开始工作;
31.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没有制定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2.高空作业安全带不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高空作业把安全带挂在可移动或易被割拉断的物件上;或在杆塔上、脚手架搭设拆除等高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安全带,或不系保险绳(带);
33.起吊作业区域不设置硬隔离警示,或起吊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人员站在起吊物件下方;
34.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或吊重物行走时不鸣铃;
35.利用任何管道、栏杆、脚手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36.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
37.在无栏杆的架构上直立行走,登高作业不穿胶底鞋;
38.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39.裸露的孔洞、沟道周围未安装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就开始工作;
40.在高处平台、孔洞边沿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
41.违反油区、氢站、氨站等重点防火区域管理规定,未经许可进入相应区域或进行作业;
42.用酒精、汽油等易然、易爆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
43.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
44.油管道上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5.油车、油船卸油时,将箍有铁丝的胶皮管或铁管接头伸入仓口或卸油口;
46.用铁器敲打油车上盖;
47.无关的船只靠近靠岸后的油船;
48.用电气仪表测量油罐、油温时,将电气接点暴露于燃油及燃油气体内;
49.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50.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可燃物质容器内部;
51.氧气、乙炔同车运输;
52.未按规定存放油料、涂料、气瓶等易燃易爆品;
53.在易燃品及重要设备上进行焊接时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措施;
54. 进入油区带火种,使用电炉子,机动车辆不装防火罩;
55.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56.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或移动部分,把手伸入栅栏;
57.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轮除外);
58.运煤设备在运行中,从事上链条、钢丝绳或皮带等工作;
59.与运煤无关人员上下机动车辆;
60.机车完全停止前,人员上下车辆或跳车;
61.在铁道上或车底下休息,或在车辆下面或在两节车的中间穿过;
62.走近已形成的煤堆陡坡上部或下部;
63.在一个车箱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
64.使用损坏的推煤车;
65.使用刹车装置不正常或有其他重大缺陷的运煤机械;
66.人员在抓煤机抓斗、斗轮机活动范围内逗留或通过;
67.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
68.用吊斗、抓斗载运人员或工具;
69.扒煤机、卷扬机等设备运行时人员跨越钢丝绳;
70.在运行或停运中的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钻越、爬过;
71.在运行中的皮带上直接用手撒松香或涂油膏;
72.在运行中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
73.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输煤皮带的通廊及各种有关设备的室内通行或逗留;
74.进入有燃着或冒烟的煤斗内;
75.启动输煤设备前,不联系,不通知,不启动警告铃;
76.锅炉灭火时,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引火;
77.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78.用手直接扒堵塞的煤;
79.吹灰时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80.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炉灰从炉内喷出时吹灰;
81.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地点和通道上没有照明时进行排污工作;
82.排污系统有人在检修时排污;
83.锅炉结焦严重,不采取降负荷、更换为适烧煤种等有效措施;
84.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时打焦;
85.制粉系统检查、锅炉除焦、带压补漏等作业,不戴防护面具,不穿防护服和不戴防护手套者;
86.开启灰渣门前,没有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浇透,出红灰;
87.向灰车中灰渣浇水时,无关人员在旁逗留;
88.将锅炉的排污、疏水等排到水力除灰的灰沟内;
89.球磨机运行中,在传动装置和滚筒下部清除煤粉和钢球;
90.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
91.把制粉系统的排气排到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或正在点火的锅炉内;或把清仓的煤粉排入不运行(包括热备用)的锅炉内;
92.处理磨煤机入口着火时,不停磨或不按规定进行处理;
93.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
94.进入储有煤粉的煤粉仓内进行工作;
95.有限空间作业不制定并落实“三措两案”;
96在管道或有限空间内电焊或使用电动工具作业时,不穿绝缘鞋,不做安全措施;
97.有限空间作业或高空作业时无监护人;
98.进入有限空间及可能存在有害气体的工作地点,未进行通风测量或做小动物试验;
99.酒后作业;
100.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
101.用湿抹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
102.剧毒、高毒药品存量达到国家级重大危险源(≥1kg)未取证或药品丢失;
103.抄表伪造数据;
104.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或启动吊车,或酒后驾驶;
105.外委工程无合同、无安全协议、未经安全培训即开工,或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
106.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无证上岗;
107.私自制造和使用压力容器;
108.擅自使用临时工;
109.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取证的起重等特种设备,或擅自拆除保护装置;
110.企业安监部按规定查出的严重违章行为;
111.经上级认定的严重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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